我国法律对妇女的定义(谁在污名化“妇女”二字?)
妇女,法律定义是“年满14周岁”的女性,也就是说,上初中以上的女性,就是妇女了。虽然38妇女节刚过,还是要祝你们节日快乐!
那14周岁以下的女性叫什么?她们和14周岁以下的男性一样,都是儿童。所以很多我国的法律往往把14周岁作为分界点。比如,和14周岁以下的女性发生性关系,哪怕对方同意,也被视为“强奸”;那如果对方不同意,那就更惨了,“奸淫幼女”,比强奸妇女罪加一等。

但是,在生活中,你跟女性说:三八妇女节快乐!她们可能会白你一眼:你才是妇女呢!仿佛“妇女”是骂人的话。
为什么会是这种反应?因为很多人把“妇女”等同于“已婚妇女”。其实稍微想想就知道,如果把“妇女”等同于“已婚妇女”,那还加“已婚”两个字干嘛?所以反向证明了,妇女和已婚没有必然关系,单身女性也可以叫“妇女”。
但是单身女性却往往不承认自己是“妇女”,这时候,商家觉察到了“商机”:美女,你们不是妇女,你们是“女生”,你们是“女神”。多么美好的词汇,女性同胞听着舒服多了。
商家的潜台词:要继续美下去,来,请消费。女性同胞觉得,“女为悦己者容”,花点钱,值了!

所以3月8号,“女神节”、“女生节”满天飞。而女性就像对着美颜相机,看着手机里的自己,肤白貌美大长腿,非常自豪,这才是自己,我是“女神”。
所以,是现代年轻女性歧视“妇女”二字,而商家则是开启“物化”女性之路,迎合女性“爱美”,喜欢听花言巧语的心理。女性同胞自己被“歧视”不自知,心甘情愿被骗被消费,反而对正视她们为“妇女”的人怀有敌意。

在国内,多少女人,一边喊着“女权主义”,一边搂着老公要抱抱。
多少女人,大喊“女性独立”,却伸手向老公要钱花。
绝大多数女性如果没有另一半,物质条件会大大下降,而男性则刚好相反。
我身边的旁边已婚女性,基本上都是她们掌握家里的财政大权。这在外国是不可想象的。
所谓的“女权主义者”,喊得越大声,越说明这种方式对于她们而言,有利可图;而某些男性反串“女权主义者”,更是其心可诛。
女性中,真正的强者,都是实干家,像董明珠、张桂梅、海霞等,她们都是做到别人佩服,不但女性佩服,男性也佩服。她们做得不比男人差,甚至更好。但从来没听说她们是“女权主义者”,她们反而都说要过“妇女节”,而不是“女神节”,她们都是普通妇女的典范。

新中国向来有尊重女性的传统,不但法律明文规定“男女平等”,现实中也是“妇女能顶半边天”。
2017年,英国女作家简·奥斯汀(Jane Austen)登上10元英镑,外媒BBC问:平民女性登上过亚洲钞票吗?岂不知,新中国第一位女拖拉机手梁军早就登上了人民币,后面还有很多普通的中国女性,也相继登上了人民币。

中国体育项目,普遍是“女强男弱”。中国女性项目往往比其他国家发展更早,一方面就是中国妇女基本权利解放比其他国家早。
“重男轻女”封建思想,这样的中国人还有没有?当然,但比例极小。很多地方生女儿反而更开心。
如果谁家里先生了个女儿,希望再生个儿子,在网上就容易被骂“重男轻女”,非要生个儿子不可吗?
如果谁家里先有了个儿子,想要再生个女儿,基本就默不吭声了。这不是明显的“双标”吗?
普通老百姓希望“儿女双全”,凑个“好”字,是对美好生活的追求,有什么问题?偏偏被某些人拿出来上纲上线,还扯出“性别对立”来了。
社会只有男女数量相当,才能更稳定。如果每个家庭都有男有女,下一代更容易找到对象,不是更好吗?也许,只有极少数没有或者不要下一代的人,才会对别人生男生女有那么大的敌意吧?

女性同胞,要客观认清男女有别;男人尊重女人,但女人也要看得起自己。
女性朋友,应该坚决反对“物化”女性的行为,反对所谓的“女生节”、“女神节”,过属于自己的“妇女节”。更不要被极少数极端“女权”带到沟里去了。
认清自己,活出女人的风采,而不是成为男人,或者超越男人。两者均有自己的优势,优势互补,相互尊重,才有未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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